回顾性分析年11月~年5月期间收治的例TDF治疗48周以上,病毒已应答的CHB患者,将继续使用TDF的患者纳入对照组,TDF转换为TAF的患者纳入实验组,各66例。
纳入标准:(1)符合慢性乙型肝炎诊断标准;(2)入选前符合初治应用TDF时间大于48周且病毒学应答(乙肝DNA<IU/ml)。
排除标准:(1)肝硬化;(2)肝癌及其他恶性肿瘤;(3)合并HCV、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4)合并肾脏病史或严重肾功能不全;(5)合并糖尿病或高血压。
TDF治疗方案:每日服用1次,每次mg。TAF治疗方案:每日随食物服用1次,每次25mg。两组均治疗48周。
记录两组治疗基线时间及48周后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血肌酐(Cr)、尿酸(UA)、血β2微球蛋白(β2-MG)、尿β2微球蛋白(Uβ2-MG)、血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低密度脂蛋白(LDL-C)、肝硬度(FS)结果并进行分析。
1、两组在基线上,ALT、AST、Cr、UA、β2-MG、CHOL、TG、LDL-C、FS无统计学差异。实验组Uβ2-MG(1.21±0.mg/L)明显高于对照组(0.46±0.mg/L),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0.);
2、两组在48周时,ALT、AST、Cr、UA、β2-MG、Uβ2-MG、TG、FS无统计学差异,实验组CHOL、LDL-C(4.88±0.、2.90±0.)明显高于对照组(4.41±0.、2.70±0.),且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未出现病毒学突破表现。
1、TAF与TDF疗效对比
TAF的作用机制与TDF基本一致,可抑制病毒聚合酶活性,阻断HBV-DNA链的延长与HBV的复制。本研究中,两组患者均未出现48周病毒学突破,提示TAF与TDF在乙肝DNA的控制上无明显差异性。本研究中两组在基线时ALT、AST均小于正常值上限,在48周时未见ALT异常,两组无统计学差异。但换用TAF组48周时较基线AST有轻度降低,且具有统计学意义,提示使用TAF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转氨酶复常率。TAF在我国上市时间较短,目前国内鲜有TAF与TDF在肝硬化方面的比较报道。本研究中,两组均在48周时获得了更低的FS值,且具有统计学差异,但两组互相比较并无统计学差异,提示TAF与TDF有相近的改善肝纤维化作用,说明两者在预防肝硬化的发生上可能具有相近的能力,需要更大样本和更长时间的研究来验证。
2、TAF与TDF肾脏安全性对比
TDF服用后易对肾小管线粒体造成损伤,从而提升Uβ2-MG水平。TAF相比TDF,在全身血浆中的暴露量降低89%,降低进入肾小管的药物量,提高了TAF的肾脏安全性。本研究发现在基线时,换用TAF组Uβ2-MG水平明显高于TDF组,且具有统计学差异。这可能与临床医师在开TAF处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