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书面陈述一、治疗经过1、年7月29日15:35,患者毛某因腹痛10小时,到A医院急诊就诊,阵发性绞痛、血压82/49,全腹部平扫,血常规检查,被诊断为腹痛、急性胆囊炎,急诊立即给予消炎、解痉治疗。2、急诊输液病情没有好转,呈加重趋势,家属告知医生,医生没有再次做体检,直接答复说病情没有这么快好,需要再等等。7月29日晚上18:50因为急诊下班换班,以急性胆囊炎收治消化科。10点23分明确诊断为肠系膜分支血管动脉破裂出血。普外科会诊建议抗休克治疗,手术介入、外科手术。7月29日晚上12点,A医院决定转诊至B医院治疗,医院仅派护士1人,未采取任何针对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措施。7月30日凌晨2点39分入住B医院ICU(胸科),于4:00开始行内脏动脉造影、肠系膜上动脉覆膜支架置入术,当天中午12点,B医院要求患者转A医院治疗。7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患者家属到急诊挂号办理住院手续,A医院拒绝接受患者治疗,患者当天死于家中。二、医疗过错分析1、A医院存在误诊患者腹部绞痛,休克性血压82/49,抗感染、解痉治疗仍进行性加重,没有第一时间考虑患者存在失血性休克,并针对失血性休克及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本应首选增加CT、超声,但被告A医院没有采用,造成患者失去保管的抢救时间,造成失血性休克、DIC.2、A医院医院,针对诊断明确的肠系膜分支血管动脉破裂出血应有可采用介入、外科手术等诊疗措施。针对失血性休克的危重病人,医院的诊断规范应当是先行通过介入治疗、外科治疗等治疗方式先解决失血性休克的问题,但A医院没有对危急重病人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错误的选择转诊,导致患者丧失最佳的治疗时机,发生DIC。如果A医院直接针对失血性休克进行有效的治疗,而不是选择转诊,患者不会直接造成死亡的后果,顶多是一些可能发生的肠坏死等并发症。3、B医院在手术结束后直接将患者转至下级A医院,是违反治疗规范的,一是选择外科治疗,而不是介入治疗。二是诊疗规范上没有手术一结束,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要求医院的,B医院没有外科手术,选择介入治疗,违反诊疗规范,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综上,患方认为,A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失血性休克,并对休克及时进行处置,误诊肠系膜分支血管动脉破裂出血,且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直接将危急重患者转诊,以及后来不接受患者的转诊入院治疗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医院没有选择外科治疗,导致血管再次破裂,以及术后当医院A医院违反诊疗规范,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两家的全部医疗行为是否还存在患者没有发现的部分,请专家一并审查。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是造成患者的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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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升,法学博士,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年获执业医师资格,泰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医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城、医院、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医疗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
单位: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