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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所谓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的上代和自己所生育的下代各亲属。婚姻法禁止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之间结婚,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等。
2、所谓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包括同一对父母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的兄弟姐妹、同一对祖父母或同祖父异祖母或同祖母异祖父所生的堂兄弟姐妹、同一对外祖父母或同外祖父异外祖母或同外祖母异外祖父所生的表兄弟姐妹;第二类是指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亲,包括伯、叔、姑与侄子或侄女,舅、姨与外甥子女之间。所谓三代,是指以自己为一代,由自己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第二代,数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不管如何,只要是同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原因。法律之所以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从医学和伦理道德要求的角度出发的。血亲过近,在生理上会增加基因变异和缺陷遗传的几率,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健康发育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这也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一般说来血缘越远所生育的后代越健康。
精选案例:年3月某日,医院肾脏科接诊了一位特殊的小病人,这名年仅16岁的孩子小玉不仅自己双目失明,而且23岁的哥哥、20岁的姐姐都是盲人,雪上加霜的是自己又不幸患上了尿毒症,需要一辈子进行血透维持生命。
命运悲惨的小玉来自安徽巢湖,由于家在农村,经济条件差,小玉的父亲一直娶不到老婆。小玉的奶奶就想到两家人换亲的方法,让自己的大儿子和双胞胎妹妹的二女儿结婚,将妹妹的大儿子与自己家里的二女儿成亲,这样不仅各得所需,而且是亲上加亲。由于过去谈婚论嫁都是父母亲说了算,尽管小玉的母亲不情愿,但是母命难违,于是换亲到姨妈家,与自己的表哥结了婚。由于当时近亲结婚非常普遍,而且家家户户日子都很困难,即便有残疾的孩子,都没有想到是近亲联姻的结果。小玉的母亲小林一直对换亲的事情有些担心,但是看到自己的哥哥与其表妹结婚生下了一个正常的男孩,就放下了思想包袱。
婚后一年,小玉的父母生了个儿子,儿子刚出生一年,小玉的父母发现孩子眼睛不跟着人走,一检查得知孩子失明了。3年后小玉的母亲又生了个女儿,孩子出生时眼睛还能看到光,可是没多久就越来越弱,为了孩子的眼睛家人四处求医,但由于家庭贫寒,根本看不起医生,不久孩子就什么也看不见了。生小玉是个意外,当时,小玉的母亲已经知道孩子失明是与近亲结婚遗传有关,但却不慎怀了孕,抱着侥幸的想法,他们希望自己的第三个孩子能够是个健全的孩子,结果孩子一出生就看不见任何东西,完全失明。
不幸仍然接踵而来。3年前大儿子由于十二指肠穿孔而进行手术,一年后又发生胃出血,花掉了父母亲全部积蓄。去年12月,大女儿又因为家里不断变故而变得心事重重、郁郁寡欢,最终导致精神分裂。大女儿的病情刚刚稳定,仅仅3天的时间,小女儿小玉在春节前一天又突发哮喘,昏迷不醒,焦急的父母急忙将孩子送到南京进行救治。医生介绍,小玉被送来时病情相当严重,出现了肾功能不全、重度贫血、肺部感染,性命危在旦夕。经过综合治疗,小玉的病情基本稳定。目前小玉元治疗费已经全部用光了,家里还借了3万元钱的外债。但要维持小玉的生命体征,平稳过度,还需要至少五六万元钱,可对于这样的家庭,这将是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评析:国内外大量资料证明,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血缘婚姻高倍,婴儿死亡率高3倍多。如果存在着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该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